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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05年在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作者:3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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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大学2005年继续开展“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为便于广大申请者了解有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作出成绩,单位同意推荐的在职人员。

  2、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2002年或2002年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学习年限及培养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培养方式为不脱产利用双修日学习或阶段性脱产学习两种方式。

  三、学费: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学费2万元。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5月10日~5月21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在申请人所报专业学院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查阅有关详细资料,请参见《天津大学各学院主管同等学力硕士教务员联系方式》

  3、提交材料: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士学位证和最后学历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近期同一底片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贴在两张报名登记表上。

  ④本人工作以来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如科研项目、专著、发表论文等复印件)。

  注:复印件一律A4大小

  4、报名步骤:①申请人从天津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招生网下载《天津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②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士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申请人所在单位说明盖章后的两份《报名登记表》在各院系由研究生教务员资格审查,合格者在各学院登记并由教务员签字盖章后,将身份证、学位证和毕业证的复印件连同一份《报名登记表》留学院存档并领取《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协议书》一式两份。

  ③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士学位证和毕业证原件并持另一份报名表以及《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协议书》一式两份于5月21日前交天津大学第九教学楼405室备案登记,并交报名费50元,领取《交费通知单》。

  ④申请人持《交费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到天津大学会议楼一层财务处注册中心办理交纳学费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者,本次申请将不予受理。

  ⑤已交费入学的学员,请于6月中旬在研究生院网或上查看上课时间地点。

  5、咨询电话:详见《天津大学各学院主管同等学力硕士教务员联系方式》。

  五、专业目录:请查阅专业目录(http://zyb.tju.edu.cn/xgzyxw/zzss/pyfa.asp)。

  六、其它注意事项:

  1、建筑学院仅招收具有建筑学、城市规划、环境艺术、美术学等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2、外地在职人员在我校申请硕士学位,必须保证按时到校上课,否则将不予受理;

  3、在职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开课以后,申请人所交学费一律不退;

  4、外地申请人在校学习期间,食宿自理,学校不负责解决住宿;

  5、申请人所填报的材料及提供审查的各种证件、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6、本简章解释权在“天津大学专业学位招生办公室”。

  注:本简章所涉及具体内容只限2005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有效。逾年,具体标准将以当年公布简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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