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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布高教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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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凡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毕业综合考核、毕业论文答辩)考试及格者,持准考证和合格证书,到地、市自学考试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由外省、市转入的应考者须持陕西省自考办开具的收到考籍档案证明信。本科毕业手续申办者,还须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地、市考试机关审验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地、市考试机关公章,办理毕业手续时使用。

  按照《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条件者,在申办毕业手续时,还须向地、市考试机关提供学历证明原件、成绩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地市考试机关初审后,送陕西省考办审查。审查合格者,发给《免考课程证明》。

  第二条 申办毕业手续的时间为每年上半年六月上旬,下半年十二月中旬。

  第三条 各地、市考试机关依据专业考试计划对申办毕业手续者的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进行核对后登记造册,发给《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

  第四条 填写《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

  1.《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由应考者本人用毛笔或蓝、黑色钢笔逐项认真填写,无须填写的项目划“/”,籍贯须填到省(市)、县级。“学历规格”、“专业”栏不得简写,若换过准考证,必须填写曾用报名号。

  2.“自我鉴定”须由本人总结自己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态度;参加自考以来如何处理工作和学习之间的关系及学习中的体会;在历次考试中,是否遵守考场规则等。

  3.《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中的思想品德鉴定栏,由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农业人口和待业人员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社会助学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4.《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填写完毕后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交所在地、市考试机关。同时交近期半身免冠同底版两寸照片两张。

  第五条 各地、市考试机关对申办毕业生证书者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1.《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是否按要求填写;申办毕业证书的照片与报名卡的照片是否同一人;工作单位与政审单位是否一致。

  2.根据专业考试计划检查应考者的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包括实践环节、毕业综合考核、论文答辩)等是否齐全,申请免考课程是否符合免考条件,有无证明材料。

  3.依据应考者的准考证号(报考号)提取其考籍档案,审查其各门课程试卷是否齐全,成绩是否及格,分数有无非正常涂改,《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与考试试卷笔迹是否一致。同时将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包括实践环节、毕业综合考核、论文答辩)、免考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归入应考者的考籍档案。

  4.根据专业考试计划,填写各门课程的学分、成绩,并填写考生在考试期间的纪律情况。 5.分专业打印《毕业生花名册》(审核人要签字)。

  6.用黑色毛笔或钢笔填写毕业证书,字迹工整,专业名称要写全称。毕业时间上半年填写六月,下半年填写十二月。

  第六条 审查毕业生材料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1.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或触犯国家刑律、被剥夺政治权力、正在服刑或被劳动教养尚未期满者。

  2.考籍档案中,试卷笔迹明显不一致或成绩有误者;

  3.考试期间违纪三次以上(含三次)者。

  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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