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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申论》基础理论辅导讲座(十一)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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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就调高价格之说,其不可行就在于,当电力价格被调高后,生活困难的居民就有可能用不起电,甚至连最基本的生活用电也买不起,而这些本应是作为居民生活保证的电力却有可能被有钱的人"买去",这就像从生活困难的居民口中夺去或节约"口粮"而让富人"吃得更好"一样。

在目前电力供需矛盾不可能短期解决的情况下,调高居民用电价格的主要目的可能是要居民提高节约意识,但是对一般居民而言,这种做法作用不大。因为只要不是买不起电,我想对于生活所必需的用电,居民还是要用的。我倒认为,如果要限制用电的话,首先要考虑的是要限制用电大户,限制他们不是用于生活所必需的用电需求。具体来说,就是先对居民的生活必需用电量制定一个标准,在这个标准内的电价不上涨,甚至可以下降。而对超出居民的生活必需用电量的部分则实行级差式消费,按不同的级差收取不同的电价,用电量越大的级别收费也越高。只有真正做到了让用电大户买不起"生活必需"外的超额电量了,或者用电大户觉得超额用电不划算了,比如用电做饭没有用煤气做饭经济等,电力供需的矛盾才会有可能得到缓解。

另外,由于我国的电力供应市场还具有垄断性,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所以这也就决定了其生产的产品的分配也应当是有计划的,而不能按市场需求来定价。只能是在保证计划供应(居民生活必需用电需求)的前提下,才可以对计划外的用电实行市场定价,我认为用这样的方式来解决用电紧缺也是可行的。

总之,对于居民生活必需的用电来说,其价格的波动关乎着每一个居民的切身利益,如何进行调整一定要慎重考虑。

这篇文章首先提出问题:"居民用电电价该怎么调",然后分析了电力能源对老百姓的意义,由此得出电力分配必须要满足居民的用电要求的结论。接着作者又分析到:只有真正做到了让用电大户买不起"生活必需"外的超额电量,才能真正达到限制用电的目的。基于上述分析,作者最后阐明了自己的观点:只能是在保证计划供应的前提下,才可以对计划外的用电实行市场定价。该文论证层次清晰,论述颇为深刻。

(3)、论辩明理

论辩明理就是通过论辩和批驳,在辨明是非的基础上讲述道理的一种说理方法。无论是批驳性的文章或是正面立论性的评论,往往都离不开论辩。

为了树立正确的观点,在分析论证的过程中,就得澄清与之有关的模糊观点,纠正与之有关的片面认识,批驳与之有关的错误见解。而且有了对立面,自然就有思想交锋,面对面地展开论辩和商榷,就要从正面提出充分的理由和论据,论述也就能从事物的矛盾中层层展开,步步深入,有起有伏,善破善立,从而增强文章的思想性和鲜明性。

进行论辩明理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是敢于和善于进行思想交锋。在具体操作时,不外乎这样三种方法:一是通篇围绕一个思想靶子进行全面的说理交锋;二是在文章的必要处,为了强调某一论点,有意识地用泛指和设问的方式亮出一个思想靶子,由正面论述转入思想交锋,通过说理交锋得出正确结论;三是全文连续陈疑设靶,又连连交锋进而达到释疑解惑、澄清是非的目的。这种边破边立、又破又立多回合进行的思想交锋,犹如波澜起伏,一波刚平,一波又起,在起伏破立之间澄清了种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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