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专家咨询相关问题 为满足省级机关和垂直管理系统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我省省级机关12个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73名,省地税、省工商、省药监3个垂直管理系统公开招考公务员656名。现将省级机关和省地税、省工商、省药监3个垂直管理系统公开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网站www.gcdr.gov.cn四川人事信息网 www.scrs.gov.cn和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200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报考)。 招考对象限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其具体含义是:
1.此类职位只面向四川省内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考。
2.“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以及三州和农村、社区工作或服务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3.“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至报名时,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二)招考范围:招收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原则上在全省范围内招考;其他职位原则上在全国范围内招考。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1970年11月9日----1988年10月27日期间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5年11月9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0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以及按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06年省级机关公开考录公务员职位情况表》和省地税、省工商、省药监3个垂直管理系统公开考录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二、 招收单位及名额 省级机关和省地税、省工商、省药监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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