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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新政策 城镇教师须到农村学校支教一年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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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首席记者 宋传波 通讯员 王涛)“自本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县镇(以下简称城镇)中小学教师赴农村学校支教活动。”9月28日下午,市教育局一名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没有1年以上农村任教经历、适合相关条件的城镇教师要分期分批到农村学校支教。

  据介绍,每所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都要与本区域一所或几所农村学校结对子,并建立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凡男45周岁(含45)、女40周岁(含40)以下没有一年以上农村任教经历的城镇教师要分期分批安排到农村学校支教。

  支教的内容和形式包括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顶岗教学,带动农村学校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时间一学年;城镇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到农村学校挂任学校领导职务,指导农村学校提高管理水平,时间一至二学年;农村学校教师到城镇先进学校或市县教研部门跟班顶岗学习,学习先进教育理念和教学方式,时间一学年;送教下乡,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对口学校开展支援活动的基础上,各市区要组织各科教研员以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等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原则上每学期送教下乡活动不少于一次。

  支教人员由各市区教育局从城镇中小学干部教师中统一组织选派,也可采取城镇中小学校与农村学校建立协作关系,由学校之间协商选派的办法。其中,骨干教师应占有一定的比例。

  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病事假连续超过1个月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个月的,不算支教经历。

  凡完成支教任务、表现突出并经考核为优秀者,同等条件下,在评优选先和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中优先考虑。自2010年起,符合支教条件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并逐步成为教师职务评聘的必要条件。

  据市教育局这名负责人介绍,支教活动是为了促进教师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由城市、县镇学校向农村学校合理流动,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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