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设专户监管民办学校注册资金
本报讯(记者 宋全政)民办学校注册资金一定比例必须纳入审批机关指定账户;举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必须拥有符合办学条件的自有土地、自有校舍。山东从源头抓起,力争化解和预防民办学校可能产生的办学风险。
1月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据山东省教育厅负责民办教育的张兆松调研员介绍,对民办学校实行注册资金专户监管制度是山东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06)101号文件的一个创新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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