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范化就是要依据《义务教育法》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取消任何形式的重点学校、重点班,在招生考试、收费管理、维护学生基本权益等方面严格依法办学。2007年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也力争做到择校收费总额大幅度下降。出台北京市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试点的意见,对产权清晰且民办学校特征较明显的体制改革学校,促其转为民办学校;对办学较有特色、学校发展态势较好的完中和高中,遵循教育规律,实事求是地予以保留;其余的转为公办学校。
干部、教师交流制度化就是在已经形成的干部、教师交流的基础上,各区县要通过调整岗位、进修培训、吸引具有教师资格的优秀人员到中小学任教等途径,逐步解决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失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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