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落实
2006年
8月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对全省民办幼儿园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教秘基〔
2006〕
112号
)的要求,了解各地清理整顿工作的开展情况。通知明确,本次督导检查内容包括市、县
(区
)教育局民办幼儿教育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落实情况;相关科室的配合情况;有关管理规章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全区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情况。民办幼儿园的设施设备、财务、管理、教育教学、安全、卫生保健、教职工队伍等状况。省督察组将抽取
6个市进行重点督查。每市抽查市区以及
1个县
(区
)。县以乡镇及以下的农村民办幼儿园为主。督查的县
(区
)和学校由督查组临时决定。
通知还就各地根据检查内容、重点和活动安排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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