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民办高校不得委托社会中介及个人招生
本报讯 (记者张彦刚)记者4月15日获悉,省教育厅近日就规范民办高校招收非学历高等教育学生招生管理工作发出通知,通知明确:民办高校招收非学历高等教育学生,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通知明确:凡2007年招收非学历高等教育学生的民办高校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和资格(范围包括:5所民办本科院校;12所民办高等职业院校;经省教育厅核查认定的2007年具有招生资格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西安市教育局核查认定的2007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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