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年高中择校生免收学费
京报网讯(记者刘昊)日前,市教委出台了《2007年本市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严格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收费行为,并明确规定了诸如“对2007年秋季新学期录取的择校生,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对违规的学校,将严肃查处,示范高中将取消称号。”等多项具体措施。
按照市教委的规定,今年将严肃查处强行推销、统一代办学生保险的行为;强制学生统一订购或购买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学习用具、生活用品的行为;学校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违规办班乱收费、强制性服务收费,以及滥印、滥发教辅材料的行为。市教委将公布市、区两级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建立完善举报查处制度,根据群众举报随时对有关学校进行检查,做到有报必查,违规必纠。
市教委今年还将加大对民办高校招生录取的监管,坚决制止各级各类学校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行为,要求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分数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择校费收取标准每生不超过3万元,学校招收择校生数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正常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的18%”的“三限”政策,对2007年秋季新学期录取的择校生,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严禁区县和学校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擅自扩大收取择校费的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旁听生等其它任何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对违规的学校,将严肃查处,示范高中将取消称号。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年重点清理规范部分产权清晰、公办学校特征明显的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清理后明确转为公办学校的,一律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政策和标准。在清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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