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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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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今年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报名
  
  (一)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外地转京户口限2008年1月10日前在京落户者)。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可以报考。报名时须持有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具有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京考高招[2007]35号)要求,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一律采取网上填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要按录取批次顺序选报,艺术院校(专业)本科专业、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国防生的院校(专业)、公安类院校、体育院校(专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参加提前批次录取;其他本科院校分别参加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艺术类高职在本科之后录取;最后进行其他高职(专科)(以下简称专科批次)录取。
  
  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填报参加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及艺术类高职录取院校的志愿,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12日8时至17日24时。第二次填报专科批次录取院校的志愿,网上填报时间为7月28日8时至7月29日24时。
  
  志愿栏目按录取批次顺序设置,考生填报志愿学校的顺序及数目如下:
  
  提前批次可选报两个顺序志愿学校;
  
  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可在本批内各选报四所学校:第一志愿一所学校,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包含A、B、C三所学校;
  
  艺术类高职可选报两个顺序志愿学校。
  
  专科批次可选报四个顺序志愿学校。
  
  以上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报五个专业,并填报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及专科批次的正式志愿录取结束时,如高等学校计划未完成,根据情况将重新征集考生志愿。每批次征集志愿可选报三所平行志愿学校,每个志愿学校可选报三个专业,并填报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录取时,对顺序志愿(本科批次的第一志愿,提前批次、艺术类高职及专科批次的各个志愿)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向学校提供档案。对选报同一志愿学校的考生按招生学校确定的调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二志愿录取。
  
  对平行志愿(本科批次的第二志愿、征集志愿,专科批次的征集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向学校提供档案。对同一科类批次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投档,每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平行志愿从A到C学校的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学校。平行志愿投档时各学校的调档比例统一为100%,相同分数的考生符合同一所学校投档条件时同时投档。各批次的平行志愿实行一轮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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