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文件对移民权益问题也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就规定了“劳动者在境外工作的利益受保护”的原则。迄今,该组织制定的与移民问题有关的公约和建议书各有三个。其中包括1949年通过的有关移民工人问题的第97号公约。该公约第6条规定:在劳动报酬、加入工会、住房、社会保障、税收和法律诉讼等问题上,“国际劳工组织的所有成员国都必须对合法进入其领土的移民给予不低于本国公民享有的福利待遇”。另外1975年国际劳工组织还通过了“关于在移民问题上的不法行为与保障移民工人享有平等机会与待遇”的第143号公约,对移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问题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但是迄今尚有不少国家并没有批准上述公约,更不用说实行了。
许多国家的工会代表参与了制定上述文件特别是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的工作,并积极促进有关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采取措施落实这些文件。近年来,一些国际和地区性工会组织代表大会通过的文件也对移民问题给予了关注,纷纷强调必须依法维护外来移民的合法权益。但是要真正贯彻落实上述文件尚有许多工作要做。
三、欧盟国家对移民问题的政策主张
欧盟国家普遍重视移民问题。1992年通过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就确立了“人、资本、商品和服务”在欧盟国家自由流动的原则。该条约第8条规定,欧盟各国的所有公民享有“在欧盟成员国领土上自由迁移和居住并参加当地选举和欧盟议会选举”的权利。
1989年欧盟制定了劳动人民基本社会权利宣言。1991年,欧盟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由欧盟国家劳动部门和工会代表组成)根据该宣言制定了有关移民工人社会地位的文件,提出了有关移民问题的一些原则,如外来移民与接纳国社会生活一体化原则、移民“社会参与”原则和移民“社会权利与机会平等”原则等。该文件还要求欧盟各国对本国的有关法律进行必要的修改,以尽快实现移民的各项权利,包括上述文件中规定的移民权利,如平等就业权,在工资、社会保障、医疗服务和居住等方面享受平等权,家庭团聚权,保护文化传统权,选举权和加入工会等合法社会组织的权利等。
1996年举行的欧盟劳动与社会事务部长会议提出,移民“在所有的社会指标上”都应享有与欧盟国家公民同样的待遇。2002年6月举行的欧盟国家首脑会议确认了这个原则,并要求从2003年开始实施。同时也强调反对非法移民现象,包括通过完善签证制度和取缔贩卖人口活动等措施遏制非法移民。
欧盟国家越来越关注移民问题主要是因为:一方面,他们认为移民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特别是有助于解决劳动力缺乏的问题;另一方面,他们也感到移民的大量涌入造成了社会压力。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每年涌入欧盟国家的移民约有150万。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发生了大批东欧和独联体国家移民涌入欧盟国家的风潮,给这些国家造成了很大压力。而近年来欧盟的不断东扩也加剧了移民问题特别是非法移民问题的严重性。有资料表明,近年来进入欧盟国家的非法移民已达到50万人,比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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